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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职业资格证书补贴标准公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布了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公告,

申领对象和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均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 (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申领标准: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

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

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

参保职工职业技能补贴标准均不得超过当地核定的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培训及鉴定成本。纳入当地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可在培训鉴定成本范围内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30%。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申领程序:

申请。职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登录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查找到本人目前失业保险参保地区,点击技能提升补贴申报系统,如实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号、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号等信息,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网上审核。

【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验职工证书真伪,通过金保工程数据库查验职工参保状况及缴费时间,通过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系统查验职工就业失业状况,通过就业资金管理系统查验职业培训补贴享受情况,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

职工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发证地和失业保险参保地分离的,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通过系统内部协同查询,查验职工在发证地技能提升补贴享受情况。

【公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显著位置对享受补贴职工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发放】对公示无异议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12个工作日内将技能提升补贴资金通过银行,拨付到申请职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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